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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在四方面扩大外贸领域的开放
【中新社厦门九月九日电】在日前举行的中国投洽会论坛上,中国外经贸部官员表示,中国外经贸部正在研究外贸领域的扩大开放问题,主要涉及审批、经销、采购规模和进出口权等四个方面。 外经贸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孙鹏在“中国服务领域吸收外资研讨会”上说,首先,对于外商投资外贸公司,拟适当放宽审批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并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的名称,修改为《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同时,由国家依法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外贸公司即获得与国内分销相联的贸易权。目前,上述《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已上报国务院。 其次,研究外商投资性公司经销领域进一步开放的政策; 第三,为了进一步扩大跨国企业在华出口采购的规模,外经贸部正在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设立外商独资出口采购中心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 与此同时,将进一步研究外商投资生产企业扩大进出口权的政策。 孙鹏表示,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在过渡期内,中国将逐步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贸易权的范围和可获性。此类企业自入世后二年起,外资占多数股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贸易权。在加入后三年内,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将被给予贸易权。届时,中国将允许在华的所有企业及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其他WTO成员的独资经营者,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所有货物(议定书附件2A所列供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和出口的产品份额除外)。但是,此种权利不允许进口商在中国国内分销货物。提供分销服务将依照中国在GATS项下的具体承诺减让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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