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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推「社会服务令」

  【大公报上海三日专电】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日前宣布正式推行「社会服务令」制度,这在中国内地还属首次推出。「社会服务令」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已构成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责令未成年被告人去某一指定场所,完成一定期限无偿劳动服务的书面指令。

  「社会服务令」是一种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其中主要包括服务的场所、服务的期限、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性质等。具体是指;一、暂缓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这些对象还需要法院的考察,而参与社会服务就是法院进行考察的一个方面。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免刑的被告人可同时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三、被宣判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通过「社会服务令」的方式,可协助公安机关改造未成年被告人被扭曲的价值观,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防止重新犯罪。

  长宁法院规定,社会服务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从今年七月试行「社会服务令」以来,有三起盗窃、抢劫等案件的七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到暂缓判决后,被命令到「长宁区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察基地」无偿劳动一个月,受到了犯罪青少年的家长欢迎,试行情况良好。推行「社会服务令」制度,有利于预防失足少年的重新犯罪,进一步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刑事处罚方法的多样化,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的帮助教育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少年法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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