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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重建条例实施 豆腐渣工程必将受严惩

   

  【本报综合报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8日正式实施。条例对地震灾后的过渡性安置在交通、用地、基础设施及文化生活等方面都提出相应要求,突显人文关怀。

灾后重建纳入法制轨道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报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总计九章80条,包括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等。
   这也是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将灾后恢复重建纳入法制化轨道。

过渡安置点供应少数民族特需品

   对过渡性安置地点,条例规定应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民众恢复生产和生活、并远离危险的区域。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比例配备学校、医疗点、集中供水点、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少数民族特需品供应点以及必要的文化宣传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此外,临时住所、过渡性安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 期公布,接受监督。

学校医院增强抗震

   恢复重建过程中,条例规定,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豆渣”工程责任人“逃不掉”

   条例明确规定,汶川地震中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如果在工程质量上有重大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条例还强调,在灾后重建中,有关当局如因拖欠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抗震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品质,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建规划听取民意

   条例要求,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吸收有关机构、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民众意见。此外,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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